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再次征求《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意见的函,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工程规范发布后将替代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作为约束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基本要求。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建筑防水提出了新要求,颠覆了现行“防水质保期5年”的规定,以相当高的要求取代之!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2.2.1规定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结构不低于50年,屋面与卫生间防水不低于2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即:不低于50年),防水性能要求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与现行标准相比,对建筑防水提出了更高要求,高于现行标准(5年)至少四倍。不论正式规范何时出台,可以断定的是,现行“防水质保期5年”的规定必将成为过去式!
建筑防水工程分为三大块:地下室、屋面、室内,地下室防水是建筑防水工程的最难点,也是质量问题的高发区,而且一旦发生渗漏,后期修补更是难上加难!基于《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就是要做到“建筑不倒,地下不漏”。
那么如何做到地下室防水与结构同寿命?
说到这里,不得不说现阶段很多参建单位存在的一个理解误区:以为地下室防水好坏的主要责任是在做防水层的。这个理念是错误的,地下室防水一定要“以刚为本”且“刚柔结合”:刚性防水是指防水混凝土(即:结构自防水)和砂浆层防水;柔性防水是指涂料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
如何理解“以刚为本”且“刚柔结合”?
地下室防水要做到与结构同寿命,靠柔性防水层是很难的,柔性防水层存在材料老化弊病,难以与混凝土结构同寿命,因此,地下室防水的根本还是结构自防水(即:刚性防水)。但刚性防水有一个缺点是容易开裂,会产生细微裂缝,由于这些裂缝的出现,会出现渗漏,所以必须使用柔性防水层这道防线,弥补刚性防水的缺点。
可见,柔性防水材料应该是在刚性防水的基础上使用的,而现阶段,参建单位往往只重视柔性防水而忽视刚性防水,这也是导致不计其数的建筑地下室渗漏的根源。随着住宅建筑防水标准的提升,将会对参建单位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施工难度也将进一步提高,但是,这对于住宅的业主来说,无疑是一种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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