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位市民宋女士表示最近家里一直在闹水灾,女儿的整个书房的吊顶都已经发霉,墙上也起皮了。因为书房是厕所改的,于是宋女士觉得是不是3楼的厕所漏水了呢?
宋女士到了3楼询问的时候,毕先生却表示,他们家也是受害者。但时他们家里的情况不是那么严重,最后为了查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毕先生凿开了自己的厕所,才发现管道井里面不停地在滴水。
于是双方有到4楼询问情况,可是4楼业主秦女士也表示自己是受害者,家里的墙纸照片也都一件发霉了。这时候大家都懵了,因为5楼好长时间都一件没有人住了,不应该会漏水的啊。
最后三家人找到了物业,物业拿着钥匙到了5楼陈先生的家里,打开房门后,看到的是毛坯房,让人惊讶的是,房子里面的厕所就像是一个水池子一样。到处都是水。经过好几天的检查,终于找到了源头,原来是公共管道的接缝处漏水了。这个问题应该归咎于开发商。那么2、3、4楼层,三家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
在调解会上,陈先生表示自己的房子都没有住过,就出问题了。责任肯定是在开放商。但是现在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只能是物业来负责维修了。广富林司法所吴所长表示,楼下的几户损失应该是由陈先生负责。然后陈先生再像物业索赔。
经过调解,3楼4楼业主,都提出了3000元的赔偿的。可是二楼的宋女士却要9000元的赔偿,是前面两家的3倍。宋女士说自己家里的吊顶,地板都要换, 橱柜也是水。吴所长对此表示,随意改变房间的用途是不合规的,所以损失仅限于厕所部分损失,其他的要她自己承担,最后决定赔偿4500元。
最后协商之后三位受灾的业主赔偿总额是10060计,都由陈先生负责,然后开放商将赔付5000元给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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