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部委发文:9种社保失信行为将被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28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拒不缴纳社保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骗保等9种情形实施32项联合惩戒。其中,住建部负责实施的惩戒措施为: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联合惩戒对象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其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6、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7、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8、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如果发生以上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会面临32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
对失信企业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在失信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海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布控查验、后续稽查或统计监督核查;
......
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实施的惩戒措施为: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希望各企业及有关人员都能严格遵守社会保险领域相关规范,不做失信企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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