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并公布了废止的文件目录。
此次废止的文件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房屋登记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1、《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2、《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0号)
3、《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11〕194号)
4、《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7号)
5、《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02〕342号)
6、关于印发《建设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建法〔2005〕144 号 )
7、《关于对<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法函〔2009〕122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登记办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函(建法函〔2013〕33 号)
9、《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
10、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1997〕18 号 )
11、《关于印发<改善中国城市交通与环境问题的建议书>的通知》(建城公字〔2000〕第5号)、
12、《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函》(建城交字〔1998〕06号)
13、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问题的复函(〔98〕建城交字第31 号 )
14、关于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营运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3〕14 号)
15、建设部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城函〔2006〕143 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07〕34号)等共16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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