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房屋漏雨维修工作指引(试行)》,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相关约定设立客服接待场所,公布24小时电话并确保畅通,随时接待居民的房屋漏雨报修或投诉,且不得以非物业管理事项为由不予接待。
该通知的落实,有利于提高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漏雨接报修效率,提升居民满意度。
全文如下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房屋漏雨维修
工作指引(试行)
为落实《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持续推进“每月一题”之房屋漏雨问题解决,提高本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漏雨接报修效率,提升居民满意度,本着科学、规范、及时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各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漏雨维修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房屋漏雨及其次生事件的危害,不断增强广大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编制企业及项目的房屋漏雨维修管理制度、工作规程、专项预案等,并做好专项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可执行。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标准约定,设立客服接待场所,公布24小时电话并确保畅通,随时接待物业使用人房屋漏雨报修或投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非物业管理事项为由不予接待。物业服务企业接待物业使用人来电或者来访的,应做好情绪安抚,详细了解漏雨情况并做好记录,形成报修工单按照企业内部流程及时移转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报修工单及时响应处置。报修人申请立即到场处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派人到场,紧急采取遮风挡雨、堵漏、避险等临时措施;报修人未要求立即上门处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联系报修人商定到场查看或维修时间,并在商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处置。具体服务响应时间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按照本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约定的水、电急修时间响应。
五、房屋漏雨维修工作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对报修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如实填写回访记录。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热情耐心服务。工作沟通中注意语言文明礼貌,不得态度蛮横,语言粗暴,不得以非物业服务事项为由直接拒绝业主报修诉求。
七、各区住建房管系统指导本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指引抓好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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